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消)行罚决字〔2020〕0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葛家村(城南工业区内)的杭州科龙电器工具有限公司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查证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且仅封闭一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仍能通行,属于较轻违法,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杭州科龙电器工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帐号:38056006269113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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