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圣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白风毫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67****2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4民初6145号 |
案号 | (2017)冀0104执10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25 |
发布日期 | 2017-05-0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圣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珠卿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13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止按本金400000元的年利率24%计付); 驳回原告马珠卿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72元,由被告河北圣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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