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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天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隋国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64578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6民初7488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7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7
    发布日期 2017-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中天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爱民二○一五年五月工资差额二千元及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期间工资三万一千五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中天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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