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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龙处[202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0.3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法定代表人 谷晓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