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工双罚字〔2019〕第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一般准则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广播电视生活频道传媒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属陕西广播电视生活频道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在陕西电视台生活频道发布“天复康火龙通络灸”违法广告的行为。对该行为,1、责令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对于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行为处以五倍罚款10000元;合计12000元,。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没收违法(非法)财物:四.罚款:10000元(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7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延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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