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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晋江福联织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建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61****03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闽民初字第64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24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建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娟偿还借款本金19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2年6月7日止,按月息2%计算,自2012年6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六个月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省晋江福联织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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