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港(消)行罚决字〔2020〕0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金晖苑综合楼三层1号的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负责人:沈璐佳),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未进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2、至中国建设银行平湖乍浦支行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嘉兴港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3 |
决定机关 | 嘉兴港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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