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港(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金晖苑综合楼三层1号的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沈璐佳)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欢乐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乍浦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乍浦支行缴纳罚款(账号:乍浦国库)。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区大队 2019年9月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9 |
决定机关 | 嘉兴港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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