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2373****220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2180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27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3一、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善兵偿还借款本金129659.24元,利息2850元(2017年3月15日-2017年5月11日),违约金56667元;二、被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王善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435元,减半收取2717.5元,由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原告王善兵负担71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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