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2373****220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10233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18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瑞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借期内利息11000元、截至2019年9月29日的逾期利息810975元以及此后的逾期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14率14.85%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安徽瑞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三、安徽瑞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24000元;四、被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安徽瑞田机械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32元,由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84元,安徽瑞田机械有限公司、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96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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