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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373****220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3民初344号
    案号 (2020)皖1523执8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舒城支行清偿借款8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国荣、王雨峰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舒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83元,由安徽新荣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国荣、王雨峰共同负担。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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