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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373****220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3民初2970号
    案号 (2019)皖1523执2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尚欠原告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借款本金1985689.05元及其后期利、罚息(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按年利率9.135%计算); 二、被告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陶善来、蔡传琼对上列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附、户名:舒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  案件受理费23227元,由被告安徽省舒城县福来童车有限公司、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陶善来、蔡传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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