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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09132****84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167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9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1-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退还保证金1 400 000元; 二、被告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1 4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即49 053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平均利率4.05%计算); 三、驳回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 096.59元(原告预交),由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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