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涪农(动监)罚﹝202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场所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场所未按照规定消毒的;”之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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