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8]第210354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修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案于2018年11月05日15时30分被古荡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同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于2018年11月06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于2018年11月09日经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立案,现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修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05日15时起在西湖区古莲街与古科园东路交叉口前占用城市道路。于2018年11月05日15时30分被古荡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经查,当事人在西湖区古莲街与古科园东路交叉口的人行道上堆放有许多石块,占用城市道路的面积为2.5平方米(长2.5米、宽1米),且当事人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发出西城法(古)责改字【2018】第1254151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前往古荡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了违法行为,将现场清理干净。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2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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