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明市金盛发包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金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8393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厦民初字第592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6)闽02执000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14 |
发布日期 | 2016-04-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贵院强制七被申请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厦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1、被申请人福建省金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5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2、被申请人福建省金立轻工实业有限公司、金立源(福建)家居有限公司、老潘头(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三明市金盛发包装有限公司、张治平、姜承松就福建省金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折价或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老潘头(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地址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D1地块上的A1号、B1号、B2号厂房),申请人就上述第1项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或抵押物的折价款优先受偿;4、七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自生效民事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即2015年11月3日)至七被申请人实际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6、本案执行费由七被申请人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