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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普)罚处字[2016]第2320165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一)给予警告。(二)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6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仓爱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