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刚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8478****75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民终1661号 |
案号 | (2018)渝0109执21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日期 | 2018-07-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裁定准予撤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35元,减半收取617.5元,由上诉人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一、由被告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凯宝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货款97137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其中191370元货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为1913.7元,780000元货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为以欠付货款本金78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凯宝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1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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