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承大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2276****449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22民初1185号 |
| 案号 | (2021)豫0308执174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转红与被告洛阳承大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7月16日签订的《云顶山舍房源预约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洛阳承大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王转红购房款280431元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以280431元为基数分段计算: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购房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王转红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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