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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承大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276****449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199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15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洛阳承大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市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沛购房款60450元,并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60450元为基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购房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被告洛阳市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洛阳承大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限其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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