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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1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常虹印染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层南面的1个、2层南面的1个应急照明灯不亮,2层南面的1个疏散指示标志不亮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