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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8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市常虹印染有限公司出租的宿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监督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1年1月20日前整改完成。2021年1月25日,监督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出租的宿舍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复查不合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