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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霍(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车通道
    行政处罚内容 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安全疏散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2
    决定机关 霍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