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067****0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14421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35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昊枫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593508.39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593508.3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540元,由原告深圳市昊枫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77元,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463元,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