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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67****0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10879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张岚借款本金42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19年11月28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同意于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张岚本金210万元及利息214467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张岚本金210万元及利息232750元(直接支付至原告账户,户名:张岚,账号:6231265139730508,开户行:招商银行南通分行)。二、被告费福根对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3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420万元的未履行部分及相应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469元,由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费福根负担,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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