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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市监处字〔202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纯净水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