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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兴邦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8130****135T
    执行依据文号 仪劳人仲案字【2021】第134号
    案号 (2021)苏1081执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仪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江苏兴邦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高爱玲于2020年12月31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社会保险; 二、被申请人江苏兴邦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高爱玲工资20219元及经济补偿金20790元; 三、申请人高爱玲与被申请人江苏兴邦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其他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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