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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狮市鸿友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175****639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7659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7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狮市鸿友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货款499780.39元及支付自起诉之日(2017年8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石狮市鸿友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 三、被告施纯纯对被告石狮市鸿友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依本判决第一项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狮市鸿友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大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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