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1105200116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浦江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省浦江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1日19时许开始超过22时仍在施工,且未申领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在位于西湖区崇仁路与文一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其承建的蒋村单元XH0601-R22-07地块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经查,当事人现场进行的是楼板砼浇捣施工作业,主要施工设备为一辆混凝土搅拌车(车牌号为浙A2W393)和一台输送泵。经在该工地西侧场界外一米处现场检测得噪声值为Leq=55.5dBA,超出标准0.5dBA。2020年01月01日22时15分被蒋村中队队员查处指正后,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当事人曾于2019年05月25日因相同行为被我局处罚过,城管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系统案件编号为062019053001674,应当从重处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郑伟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