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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101191119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浦江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19年10月28日14时22分,我局机动中队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省浦江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晴川街蒋村单元XH0601-R22-07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工地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当事人因场地内比较紧张,无处堆放钢筯,在工地大门外临时堆放一堆钢筯,堆放处长11.0米、宽4.0米,计44.0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9日10时00分整改完成。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19年10月3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郑伟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