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郊(消)行罚决字{2019}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9
    决定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