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工商经处字【2016】第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8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