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环罚〔2017〕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我局法制领导小组审议,按照《甘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18元整(大写:捌仟零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1 |
决定机关 | 武威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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