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文综罚字〔202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文综罚字〔2021〕11号当事人:绍兴市安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BGHEB3N法定代表人:何建龙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廊桥西侧、萧甬铁路南侧区域,迎恩门水街项目4号地块A区1号2021年04月19日15点35分,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廊桥两侧、萧甬铁路南侧区域,迎恩门水街项目4号地块A区1号楼的绍兴市安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KTV)进行检查。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在该公司店长孙某超的陪同下,检查了该公司002包厢点歌系统,发现该公司点歌系统中包含麻吉弟弟的《麻吉弟弟》可以点播,该歌曲涉嫌含有禁止内容,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店长孙海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相关笔录,对执法过程和相关证据进行拍照和摄像,并责令该公司立刻删除违禁曲目。4月19日,经批准,我局对该公司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5月8日,受委托人孙某超到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已查明:1、绍兴市安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KTV)系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公司;2、2021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002号包厢内点播麻吉弟弟的《麻吉弟弟》,该歌曲的歌词和屏幕画面中含有禁止的内容;3、该公司以包厢收费,歌曲点播不单独收费,故推定点播该歌曲无违法所得,也无非法财物。其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共1页)(绍越文综检(勘)字〔2021〕106号),证明现场检查程序合法,执法人员对绍兴市安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KTV)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2、对孙某超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共7页),证明该公司娱乐公司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事实,证明无法计算点播歌曲麻吉弟弟的《麻吉弟弟》的违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1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