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满溢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卫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5395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民初2号 |
案号 | (2018)冀8601执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满溢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渤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20000000元、欠付利息2293333.33元、本金逾期罚息3880000元、欠付利息罚息74151.11元(本金逾期罚息和欠付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后续罚息根据逾期天数持续计算至实际给付日)。以上共计人民币126247484.44元。二、被告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蔡穗新、无锡嘉煌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满溢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满溢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73038元,由深圳满溢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24346元,由特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173元,由蔡穗新负担112173元,由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2173元,由无锡嘉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2173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述五被告各负担252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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