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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省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启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7402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29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3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7
    发布日期 2018-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电子进出口广东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给原告广州市展博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省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对被告中国电子进出口广东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500元,由被告中国电子进出口广东公司、广东省电子技术进出口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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