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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京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3952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5民初8324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26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京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宇世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800元;二、被告江苏京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宇世宏2019年6月份工资584.8元;三、被告江苏京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宇世宏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360.9元;四、驳回原告宇世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9(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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