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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涌灵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志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07****42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6民初04759号
    案号 (2018)沪0116执23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8-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涌灵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夙佳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8,8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上海涌灵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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