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蒲市监处字[2019]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350.00元整(大写:肆仟叁佰伍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1 |
决定机关 | 蒲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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