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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125****691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8041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15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江阴市华士镇龙河村村民委员会借款本金220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200元(江阴市华士镇龙河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由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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