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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增存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45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宁波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杨建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