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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1MA****Y4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01民初18835号
    案号 (2021)沪0101执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订立的《海洋大厦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30日解除;二、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在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处的保证金人民币1,669,226.52元,不予退还。三、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016年4月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租金人民币1,827,622.60元、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38,495.67元、水费人民币63元、电费人民币61,626.25元;四、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4月租赁合同项下)租金人民币3,055,084.05元、物业费人民币466,083.80元、水费人民币84元、电费人民币54,806.25元;五、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二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违约金人民币1,148,905.10元;六、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装修免租期租金人民币507,869.15元;七、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房屋腾空之日止,按每日人民币37,772.23元计付);八、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06,000元;九、被告世鳌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述第三条、第八条所负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原告上海星峡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675元、诉讼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人民币820元(原告已预缴);均由被告世鳌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世鳌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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