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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高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149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02号(更
    案号 (2017)津0116执5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1
    发布日期 2017-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履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02号裁决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C-B01/TJ2015000678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至2016年12月7日止的到期未付租金人民币2051815.68元、上述租金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0.06%天计算的滞纳金(暂计至2016年12月7日为人民币254160.26元)、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本案租赁合同届满的全部租金(第17-36期)人民币3669692.80、留购价人民币1600元,并负担仲裁费105345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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