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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伸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正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7697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3民初07943号
    案号 (2016)沪0113执03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5
    发布日期 2017-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伸立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 二、被告上海伸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止至2016年6月27日的利息174,600元; 三、被告上海伸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 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73元由被告上海伸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五、支付方式及期限:上述各项,被告上海伸立集团有限公司共计应支付原告760,273元,于2016年7月1日支付原告100,000元,于2016年7月底前支付原告200,000元,余款460,273元于2016年11月底前支付原告;如被告上海伸立集团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六、被告张正西对被告上海伸立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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