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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煤龙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9439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一中民二18号
    案号 (2015)武执字第025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1
    发布日期 2016-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亨天顺德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欠款30000000元及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利息,被告天津亨天顺德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21830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中煤龙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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