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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沪之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800MA****GG6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321民初1723号
    案号 (2021)鄂1321执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沪之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分三次共计向原告湖北金辉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300000元。被告甘肃沪之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湖北金辉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待该笔货款到账后,湖北金辉铝业有限公司应于7日内按照双方原合同约定将尚未发货的批次为“JH/PLGD-003”货物全部发送给被告甘肃沪之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甘肃沪之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湖北金辉铝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次货款100000元,剩余货款100000元于2020年11月30前一次性付清,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 二、若被告甘肃沪之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付款,原告湖北金辉铝业有限公司可随时向随县人民法院对剩余未付货款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华伟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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