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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文工商处字[2018]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21744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5
    决定机关 安阳市文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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