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康市泰辉工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285018-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9043号 |
| 案号 | (2019)浙0784执227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19-06-0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泰辉工贸有限公司、俞跃福、陈莲藕、俞勇江、胡佳佳、俞勇强、永康市千亚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及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徐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徐启、徐坚、应晓玫对上述债务中的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俞浒有、徐文静、永康市文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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