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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管委紫罚处字〔2018〕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行政处罚内容 在持有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昙花庵路97号南楼123室”的情况下,未经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中石化易捷澳托猫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日迁至上城区秋涛路213号进行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擅自改变营业地址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本局决定对中石化易捷澳托猫有限公司此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警告,限2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2、罚款人民币三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慧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