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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1025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学苑春晓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学苑春晓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为西湖区学院路229号学苑春晓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19年10月09日08时00分现场检查时,在农贸市场内的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菜叶果皮等废弃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7063号,责令立即改正。查处后,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2019年10月1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